6月28日上午,河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新常态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论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金融监管机构、省级金融机构、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相关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这是2016年以来河南省金融法学会组织召开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大型综合性论坛。论坛由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处左晓杰处长主持。
河南省法学会贾世民副会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周波副行长出席论坛并致辞,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朱红副巡视员莅临论坛并作主旨演讲,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玉辉教授作主题演讲。另外,金融法学研究会三位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处蒋颖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陈攀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法律部吴国桢副总经理——分别结合工作实践发表了主题演讲。
周波副行长在致辞中指出,郑州中心支行党委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出台《推进全省人民银行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全省性的依法行政、法治研究、法律顾问和法治宣传工作,全省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治研究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自去年底河南省金融法学会成立以来,坚持繁荣金融法学研究和推动全省法治央行建设工作相结合,着力强化金融法学研究功能和重点工作推动,取得了好的成绩。
贾世民副会长在致辞中强调,河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于2015年12月成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积极作为,取得了很好的学术成果和社会效果。今天,围绕“新常态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这一主题进行探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要从三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二是紧跟学术前沿,从一个点出发,拓展思路、深入研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就是金融法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三是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金融法学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王玉辉教授在题为“中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演讲中提到,2013年制定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的八项禁止性规定;20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出台后,银行首次被纳入消法调整范围;201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要求。在这一背景下,银行机构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业义务,主动提升服务意识,避免法律风险。
朱红副巡视员在主旨演讲中强调,各金融机构要首先对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相关概念有清晰认识,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增大工作力度,对照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另外,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机关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增进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制定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业标准,在法律界限内运用好争议解决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促进普惠金融和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左晓杰秘书长总结指出,此次论坛的召开得到了人民银行总行、河南省金融法学会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得到了河南省相关金融监管机关和各省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论坛开的很好很成功。下一步,金融法学研究会将继续发挥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为金融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学术交流和思想交锋创造条件和机会,努力提升我省金融法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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