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在2016年“3•15”期间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下发了《关于在2016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郑银办发【2016】16号),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合法、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处理渠道,及时高效地受理、处理“3•15”期间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与咨询。
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活动,宣传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2016)》,结合辖区实际,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制作“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微信版的宣传手册,到国家级贫困县兰考县举行普惠金融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并赴兰考县城关乡第二中学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赠送金融知识图书500余册。漯河市中心支行举办“漯河市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竞赛”,联合多方力量提高活动影响力,漯河市电视台对知识竞赛进行录播。南阳市中心支行开展“金融公益行•消费权益周”学雷锋金融宣传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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