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信贷政策,支持开封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协助开封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30日,出台了《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铺底资金1000万元,按照“政府引导、定期申报、复合审批、比例控制、风险共担、有限补偿”的原则,对“开封市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所形成损失,予以本息损失部分10%的补偿。市政府可以根据行业和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补偿比例,如,对于创客、创业、创新型企业补偿比例可提高至15%。同时,鼓励开封市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购银行此类不良贷款,并给予收购额3%补贴。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按年度开展审核补偿工作。
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仅如此,也将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更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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