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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6-08 1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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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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