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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十二条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6-08 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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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二)主要出资人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三)拟申请的支付业务;

(四)申请人的营业场所;

(五)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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