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公告信息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河南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金融知识历史数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十五条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6-08 19:07:3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拟终止支付业务及终止原因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

(五)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

准予终止的,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终止工作,交回《支付业务许可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