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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6-08 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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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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