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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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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2013-06-08 1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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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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