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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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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2013-06-08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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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及其分公司应当分别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支付机构的分公司终止支付业务的,比照前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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