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公告信息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
河南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金融知识历史数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
2013-06-08 19:10:3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支付机构应当制定支付服务协议,明确其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
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