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许可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申请人,由该分支机构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依法为其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八、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0371-690890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