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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一、项目名称: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许可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申请人,由该分支机构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依法为其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八、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0371-69089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