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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

一、项目名称: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二)宣传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生产工艺和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

四、申请材料: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使用单位名称、目的、图案式样、材质、数量、制作方式、制作厂家及出版单位等有关内容。

五、许可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内当地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报总行。对符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其核发人民币图样使用的批准文件。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八、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0371-6908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