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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一、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标准: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2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四)分支机构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

(五)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

(六)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

(七)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八)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九)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行主管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职责、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主管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系统、资金汇划渠道建设情况,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情况,目前拟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预期情况,拟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分支机构,根据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确定的计算机等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服务承诺等;

(二)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请行《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四)申请年度前2个年度申请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申请年度前2年内,金融监管部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行和拟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分支机构作出的最新监督检查报告和综合评价;

(六)申请年度前2各年度申请行及郑州市区各支行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七)其他。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许可程序:

(一)商业银行准备材料并提出申请;

(二)郑州中心支行受理申请;

(三)郑州中心支行审查申请材料;

(四)郑州中心支行公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八、审批主办单位:郑州中心支行国库处。

附件:郑州中支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