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宣传国家政策; (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二)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许可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当地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报总行。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依法为其核发装帧批准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八、审批主办单位及联系电话: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69089253。 |